广州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条例/第三章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责任制第二十条已废止外地来市的暂住人员、外来民工暂住地的治安防范,由用工单位负责,并接受当地公安机关的检查、指导。地方法规 · 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5年12月23日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