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文物保护规定第二十七条有效考古发掘单位尚未移交的出土文物和依法保留的文物标本,持有人应当按照国有博物馆等文物收藏单位收藏文物的规定予以保护,由文物行政管理部门予以监督管理。地方法规 · 济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