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条

有效

自治县保障各民族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自治县的各民族公民都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同时,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

自治县维护和发展各民族的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

地方法规 · 乳源瑶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