乳源瑶族自治县自治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五条有效自治县在不违背宪法和法律原则的前提下,根据有利于发展社会生产力,有利于增强经济实力,有利于提高人民的物质、文化生活水平,有利于促进各民族平等、团结、共同繁荣的要求,应当采取特殊政策和灵活措施,加速本县经济建设和社会事业的发展。上级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指示,如有不适合自治县的实际情况的,自治县可以报经该上级国家机关批准,变通执行或者停止执行。地方法规 · 乳源瑶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