乳源瑶族自治县自治条例/第五章 社会事业建设第四十四条有效自治县把教育事业放在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不断加大投入,改善办学条件。提高义务教育水平,逐步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发展民族教育、职业教育、成人教育、幼儿教育和特殊教育。自治县按照有关规定享受对教育专项资金倾斜安排的照顾,安排专项资金改善学校办学条件和教学设施。自治县健全学生资助制度,保障少数民族学生完成普及教育阶段的学业,少数民族学生按规定享受生活补贴。地方法规 · 乳源瑶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四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