乳源瑶族自治县自治条例/第五章 社会事业建设第四十三条有效自治县加快社会事业基础设施建设,发挥公共财政的主导作用,逐年加大投入力度。对教育科技事业经费投入的财政拨款增长幅度,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幅度。自治县鼓励社会力量参与社会事业建设,接受各类组织和个人对社会事业的捐赠,并按照规定给予捐赠者享受优待。地方法规 · 乳源瑶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四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