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八条

有效

自治县执行国家的税收政策法规。对属于地方财政收入的税收的减免,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办理。

自治县上划的增值税等共享收入的增量部分按照国家规定享受返还的照顾。

地方法规 · 乳源瑶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