乳源瑶族自治县自治条例/第四章 财政管理第三十五条有效自治县人均财力低于全省建制县(市)平均水平,不足部分可以报请省财政通过转移支付解决;自治县通过国家实行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享受一般性财政转移支付、民族地区财政转移支付和国家及省确定的其他方式的财政转移的照顾。自治县人民政府对自治县各项开支标准、定员、定额,根据国家规定的原则,结合自治县实际情况,可以制定补充规定和具体办法,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地方法规 · 乳源瑶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三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