乳源瑶族自治县自治条例/第三章 经济建设第二十二条有效自治县依法加强森林资源和生态安全的管理,禁止乱砍滥伐等破坏森林资源的违法行为。自治县加大投入,保护和建设生态公益林、自然保护区,加快林种结构调整。鼓励各种经济组织或个人发展林业,扩大非公有制造林规模。地方法规 · 乳源瑶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