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一条

有效

自治县坚持合理、节约、集约利用土地的方针,全面规划,加强管理,保护和合理开发土地资源,促进国有土地资产的保值增值。

自治县依法保障农户土地承包经营权,并依照自愿原则,支持农户承包的土地经营权有偿流转。

地方法规 · 乳源瑶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