乳源瑶族自治县自治条例/第二章 自治机关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第十四条有效自治县的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自治县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审理和检察案件,以法律、法规和自治县自治条例、单行条例为依据。自治县的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应当有瑶族公民担任院长、检察长或者副院长、副检察长。在其他领导成员和工作人员中要合理配备瑶族公民。地方法规 · 乳源瑶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