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经济特区促进民营科技企业发展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三条有效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把发展民营科技企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保护和促进民营科技企业的健康发展。地方法规 · 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