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经济特区促进民营科技企业发展条例/第四章 鼓励与扶持第二十二条有效民营科技企业购买、租赁、承包、兼并其他企业,在财政扶持等方面与国有企业享受同等待遇。地方法规 · 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