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条

有效

政府鼓励、支持建立民营科技企业贷款担保公司、风险投资公司。

各信用担保机构应当把民营科技企业列入担保服务范围,支持民营科技企业获得科技创新项目贷款。

民营科技企业可以将依法取得的专利权作担保,向金融机构申请贷款。

地方法规 · 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