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有效

为促进民营科技企业的发展,保障民营科技企业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地方法规 · 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