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经济特区城镇房屋管理条例/第七章 法律责任第六十六条已废止擅自转让、转租房屋的,其转让、转租行为无效,由土地房产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一至五倍的罚款。地方法规 · 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六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六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