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经济特区城镇房屋管理条例/第四章 转让第三十三条已废止房屋所有人将各自所有的房屋互相转移给对方的行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照章缴纳有关税费。地方法规 · 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