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七条

已废止

本条例第十六条规定由土地房产管理部门代管的房屋,在代管期间,原房屋所有人或者合法继承人出现,并对房屋提出退还请求的,由原房屋所有人或者合法继承人向代管部门提交该房屋的有效证据、身份证明,申请办理退还手续。

地方法规 · 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