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无线电管理条例/第二章 无线电频率管理第九条已修改使用无线电频率,应当向地级以上市无线电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但是,中央驻粤、省直属单位使用无线电频率,以及跨地级以上市行政区域使用无线电频率,应当向省无线电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