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条

已修改

依法设置的无线电台(站)受到其他无线电有害干扰时,可以向所在地无线电主管部门投诉。无线电主管部门应当在受理后二十日内作出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告知投诉人。

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