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无线电管理条例/第四章 无线电发射设备管理第三十三条已修改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生产、进口、销售和使用未经国家无线电管理机构型号核准或者未标明其型号核准代码的无线电发射设备。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使用或者维修无线电发射设备,不得擅自改变无线电发射设备的性能和主要技术参数。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