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无线电管理条例/第三章 无线电台(站)的设置和使用管理第二十五条已修改设置、使用临时无线电台(站),应当向当地无线电主管部门申请,经批准后,方可使用。在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等紧急情况时,可以临时设置、使用无线电台(站),并及时向所在地无线电主管部门报告。紧急情况解除后,应当停止设置、使用该无线电台(站);需要继续设置、使用的,应当按照本条例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