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农作物种子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四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农作物品种选育、试验、生产、更新、推广列入农业生产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财政、信贷和税收等方面采取措施,保证规划和年度计划的实施。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