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无规定动物疫病区建设管理条例/第六章 动物诊疗第三十八条已修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畜牧兽医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动物诊疗机构的管理。县级以上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动物诊疗机构的监督执法工作。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