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行政执法条例/第五章 行政执法监督第二十六条有效行政执法监督的主要内容:(一)法律、法规、规章的宣传贯彻;(二)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三)行政执法主体的合法性;(四)违法行为查处以及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措施的合法性和适当性;(五)行政复议和行政赔偿;(六)行政执法机关法定职责的履行;(七)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和行政执法证件的管理使用;(八)法律、法规、规章规定需要监督的其他事项。地方法规 ·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