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行政执法条例/第五章 行政执法监督第二十五条有效本条例所称行政执法监督,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行政执法工作的监督,上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对下级人民政府有关工作部门行政执法工作的监督,以及同级人民政府有关工作部门依法对其他行政执法机关行政执法工作的监督。地方法规 ·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