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行政执法条例/第四章 行政执法程序第二十三条有效行政执法人员依法采取行政强制措施或者作出行政处罚,应当报请行政执法机关负责人决定。法律规定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除外。对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行政处罚的,行政执法机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并报同级人民政府备案。地方法规 ·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