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行政执法条例/第四章 行政执法程序第二十条有效行政执法人员在行政执法时,依法需要当场暂扣财物的,必须向当事人讲明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暂扣的财物必须进行登记,列具清单,由当事人阅核后签名或者盖章。对暂扣的财物应当妥善保管,并及时向机关负责人报告,依法作出处理。对违法暂扣财物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赔偿。地方法规 ·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