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水资源保护管理条例第四条已修改市、区县人民政府应当推行节约用水措施,推广应用节约用水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地方法规 · 淄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