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土地监察条例第三条已废止土地监察是指对土地的开发、利用、复垦、保护,建设用地,土地使用权的出让、转让、出租、抵押、终止,土地权属和用途变更等,依法进行监督检查,制止土地违法行为,查处土地违法案件的活动。地方法规 · 淄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