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水路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第八条已废止从事水路运输和水路运输服务的单位或个人必须执行国家物价部门规定的收费标准,并依法缴纳税费。地方法规 · 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1996年5月24日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