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节约能源条例/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五十五条有效违反本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一款规定,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制度不健全、节能措施不落实、能源利用效率低的,由节能行政主管部门或者节能监察机构责令限期整改;不按规定整改或者整改没有达到要求的,处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五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五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