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八条

有效

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的所有权人应当对建筑的能源利用效率进行测评和标识,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测评结果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