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节约能源条例/第三章 合理使用能源第二十七条有效新建、改建、扩建建筑工程,其建设、设计、审图、施工、监理等单位应当遵守国家、行业和地方的建筑节能标准,采用节能新技术、节能型材料、器具和产品,利用太阳能、地热能等可再生能源;新建、改建、扩建的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应当同步建设建筑节能监管系统。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