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化瑶族自治县自治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五条已修改自治县的自治机关在公民中广泛进行社会主义民主与社会主义法制教育,继承和发扬革命光荣传统和民族的优良传统,提倡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反对腐朽思想。自治县的自治机关保护各民族人民的合法权益。地方法规 · 大化瑶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