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化瑶族自治县自治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四条已修改自治县的自治机关适应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从自治县的实际出发,采取特殊政策和灵活措施,带领全县各族人民自力更生、艰苦创业,搞好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逐步提高各族人民的物质文化生活水平和科学文化水平,把自治县建设成为民族平等、团结。进步和共同繁荣的民族自治地方。地方法规 · 大化瑶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