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化瑶族自治县自治条例/第五章 民族关系第四十八条已修改自治县的自治机关对特别贫困地区的少数民族在资金、物资和技术上给予帮助,发展经济和文化事业,促进各民族共同繁荣。地方法规 · 大化瑶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四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