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化瑶族自治县自治条例/第五章 民族关系第四十五条已修改自治县的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的公章、文件、通告、牌匾等,都必须冠以大化瑶族自治县全称。地方法规 · 大化瑶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四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