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六条

已修改

自治县的自治机关加强对金融部门的指导,努力吸收社会闲散资金,搞好储蓄存款和信贷工作,为发展自治县各项建设事业提供资金。

自治县享受国家的无息、贴息和低息贷款的优待。贷款数额和贷款审批权限给予照顾。

自治县的自治机关加强保险工作,发展保险事业。

地方法规 · 大化瑶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