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化瑶族自治县自治条例/第四章 自治机关的自治权第十七条已修改自治县多渠道增加农业投入,改善农业生产条件,普及、引进和推广先进科学技术,发展高产、优质、高效农业,提高单位面积产量,发展粮食生产。自治县的自治机关加强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做好良种、化肥、农药、农业技术咨询服务。因地制宜地发展农机事业。自治县的自治机关制定措施,发展冬种农作物,提高耕地利用率,增加农业收入。自治县的自治机关积极发展水果、畜牧、水产养殖等多种经营,提高经济效益。地方法规 · 大化瑶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