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条

有效

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和执行国家、省、市有关信息安全保障的规定。

市信息化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公安、国家安全、保密等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建立信息安全情况通报和应急处理协调机制。

地方法规 · 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