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二条

有效

市、区信息化主管部门应当定期组织开展信息技术交流、信息化成果展示及应用推广。

本市广播、电视、互联网、报纸等媒体应当开展信息化宣传。

本市中、小学校应当按照国家课程标准要求开设信息技术课程,普及信息技术教育,合理、有效应用信息技术开展教育教学工作。

地方法规 · 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