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信息化促进条例/第四章 信息技术推广应用第三十七条有效市信息化主管部门应当会同相关行政管理部门按照自主创新和引进吸收相结合的原则,组织实施市人民政府确定的信息化重点推广应用项目。地方法规 · 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