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六条

有效

市、区人民政府应当鼓励和引导企业应用信息技术改造传统产业,促进传统产业的转型升级,推进信息化和工业化的融合。

鼓励企事业单位加大对信息技术推广应用的资金投入。

地方法规 · 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