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信息化促进条例/第三章 信息产业发展第二十九条有效市、区信息化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同级统计行政管理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信息化应用水平及信息产业运行进行调查、分析,为发展信息产业提供科学决策的依据。市、区人民政府各行政管理部门、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应当按照要求提供相关数据。地方法规 · 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