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信息化促进条例/第三章 信息产业发展第二十三条有效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信息产业基地和信息产业园区建设,重点扶持基地和园区内的公共技术服务平台、信息化应用平台的建设,支持技术研发、培训等配套服务机构的发展。地方法规 · 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