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三条

有效

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信息产业基地和信息产业园区建设,重点扶持基地和园区内的公共技术服务平台、信息化应用平台的建设,支持技术研发、培训等配套服务机构的发展。

地方法规 · 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