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九条

有效

全部使用或者部分使用财政资金建设的信息工程完成后,应当及时进行验收。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正式交付使用。具体验收程序和规范由市人民政府制定。

地方法规 · 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