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失业保险条例/第三章 失业保险待遇第二十一条已修改女性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生育的,可以向失业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一次性加发失业保险金,标准为生育当月本人失业保险金的三倍。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4年7月1日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