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六条有效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对违反本条例的行为进行制止和举报。对维护市政设施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由人民政府给予表彰奖励。地方法规 · 洛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