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第三章 市政管理第二十八条有效经批准临时占用城市道路设施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交纳城市道路设施占用费。占用期满后,应及时清理现场,恢复道路设施原状;造成损坏的,应当负责修复或者给予赔偿。地方法规 · 洛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